新闻公告

通知公告

2024年下半年关于资产报废的通知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10-14

关于资产报废的通知
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
依据《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(试 行)》《甘肃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及《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》 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,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如有已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,可向国资处提出 申请予以报废。基本要求如下:

1、填写附件 1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》, 表中“专家组评估意见 ”由申请部门自行委托本行业、专业内 3 名副高或以上职称人员(或专家)进行评估。确保无法继续使用 或无维修价值方可申请报废。

2、国资处对报废申请单中资产进行逐一核对,净值为 0 的资产 方可报废。

3、报废申请截止日期 2024 年 10月 25日。

4、提交资料(电子版+纸质版):

(1)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》;

(2)可报废资产实物图片;

(3)报废资产单价原值 10 万及以上的,附发票;

 

 

 

国有资产管理处

2024 年10 月 9日


附件 1

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

年第 号 总 号 单位:元

 

设备编号

名 称

规 格 型 号

数量

单位

原价值

使用人

生产厂家

报废(损)原因

专家组评估意见:

 

专家签字:

年 月 日

使用部门意见:

 

 

使用部门负责人(签字盖章):

 

 

年 月 日

国资处鉴定人员签字:

 

 

国资处负责人(签字盖章):

 

 
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