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资产报废的通知
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依据《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(试 行)》《甘肃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及《甘肃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》 及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,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如有已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,可向国资处提出 申请予以报废。基本要求如下:
1、填写附件 1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》, 表中“专家组评估意见 ”由申请部门自行委托本行业、专业内 3 名副高或以上职称人员(或专家)进行评估。确保无法继续使用 或无维修价值方可申请报废。
2、国资处对报废申请单中资产进行逐一核对,净值为 0 的资产 方可报废。
3、报废申请截止日期 2024 年 10月 25日。
4、提交资料(电子版+纸质版):
(1)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申请表》;
(2)可报废资产实物图片;
(3)报废资产单价原值 10 万及以上的,附发票;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4 年10 月 9日
附件 1
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
年第 号 总 号 单位:元
设备编号 |
名 称 |
规 格 型 号 |
数量 |
单位 |
原价值 |
使用人 |
生产厂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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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(损)原因 |
专家组评估意见: 专家签字: 年 月 日 |
使用部门意见: 使用部门负责人(签字盖章): 年 月 日 |
国资处鉴定人员签字: 国资处负责人(签字盖章): 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