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基层党组织、各部门、各教学单位:
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(试行)》已经4月3日党委会议审定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学习,遵照执行。
附件: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(试行)
中共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
2024年4月 8日
附件:
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管理办法(试行)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周转房管理,维护住房资产安全完整,充分发挥住房资产使用效益,现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周转房界定及调配原则
周转房是指产权归学校所有,为高层次人才引进(以人事处审定为准)等提供的临时租赁的、租赁期满后由学校收回的成套(家属楼)住房。
周转房遵循只用不售、有偿租用、有限期限和合同化管理原则。
二、周转房租赁对象及租赁期限
(一)周转房租赁对象
1.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(以人事处审定为准)。
2.短期访学人员、互派挂职人员等其他特殊情况(由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确定)。
(二)周转房租赁期限
1. 周转房租住期限为1-3年,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,合同每年签订一次。最高租赁期满后,因工作原因或有其他特殊困难需续租者,由本人申请,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续租,续租不超过1年。
2. 短期访学人员、互派挂职人员根据工作期限签订租赁合同,工作期满解除合同。
三、周转房、租退程序
1.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租赁申请,校人事处审定,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后视房源情况安排周转房,与承租者签订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周转房租赁合同》。
2.租赁合同到期后,承租人必须按期将周转房退还学校。须保证房屋内设施完好,结清水、电、暖等相关费用,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验收合格后,办理退租手续。
四、周转房租金标准及收取
1.周转房租金标准参照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管理办法》和《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分配调整办法》(甘工院校发〔2019〕215号)文件第六条规定,按照5元/平方米·月收取。
2.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和实际租住时间计算(不足半月按半月计,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),不包括水、电、暖、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。
3.租金收缴由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定后报校人事处,从承租人工资等费用中扣除。
4.短期访学人员、互派挂职人员不收取费用,费用由学校承担。
五、周转房的管理
1.周转房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调配管理。
2.周转房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住房管理规章制度,按时缴纳房屋水、电、暖、卫生等费用,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治安、消防、环境卫生等工作。
3.周转房入住前水、电、暖、气、门窗、墙体等维修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负责,确保基础家具齐全、基本设施完好。在租赁使用过程中因人为因素损坏需维修的,费用由租赁人承担。
4.租赁人入住后不得对房屋进行大型装修改造。如需简易装修,必须事先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实施,学校对房屋装修改造不承担任何费用。学校收回租赁房屋时,对租赁人装修房屋所产生的费用不作任何补偿。
5.周转房仅供承租者本人及家属居住,不允许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。
6.承租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除限令恢复原状外,还应予以经济赔偿,情节严重的立即终止租赁合同。
(1)损坏房屋结构的;
(2)破坏水、电、暖、气、门窗及房屋基本设施的;
(3)侵占房屋共用(公共)部位搭建或改建违章建筑的。
7.承租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终止租赁合同,责令承租者应无条件退还所租周转房。
(1)将租赁的周转房转让、转借、转租给他人居住者;
(2)调离、辞职、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辞退者;
(3)出国(出境)、留学、外出学习逾期不归者。
六、其它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